关于做好《山东女子学院关于学生创新学分的管理规定》文件
精神传达的通知
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教育部、教育厅等教育主管部门关于加强学生实践与创新能力培养的有关文件精神,激发学生积极实践、勇于创新的热情,活跃校园学术气氛,学校近日下发了《山东女子学院关于学生创新学分的管理规定》(鲁女院字【2012】80号文件),该文件与学生关系密切,只有将文件精神有效的传达给学生,才能真正实现下发红头文件的初衷,切实使文件精神落到实处。为做好该文件的学习和精神传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通过举办专题讲座、组织主题班会等方式进行学习讨论,将文件精神传达到每个学生。
二、创新学分是为了鼓励学生利用课余时间积极参加各种实践活动而推出的一项举措,创新学分活动包括:学科竞赛、学术论文、发明创造、开放性实验及其他在教务处备案的活动。学生取得的创新学分可以折抵相同学分的公共选修课。
三、创新学分将作为一项单独成绩在学生的毕业成绩档案中列出,作为学生在校期间参与实践活动的有力证明。
四、关于创新学分的其他具体内容请参见文件,该文件的主要内容也已包含在前期下发给学生的《学业指导手册》中。
五、该文件自2012年9月1日开始执行,适用于全校各年级本专科学生,学生在此之前参加的比赛不计创新学分。
六、教务处下一步将积极为学生提供各种实践活动信息,为学生搭建平台,主要渠道包括:
1、教务处网站(jwc.sdwu.edu.cn),提供常见表格下载;
2、实践教学管理平台(sjjx.sdwu.edu.cn/StuExpbook/),发布实践活动信息,也可通过教务处网站首页右下角链接进入;
3、腾讯微博:山东女子学院实践教学(@jsjzsb_sd),发布最新信息。
七、教务处发布的学科竞赛信息包括两类:
1、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比赛,教务处会以正式通知的形式在办公系统下发并通知相关学院;
2、各院部组织的比赛信息由院部发布;
3、其他比赛信息发布在实践教学管理平台的首页,由学生自愿自行参加。
八、第七届全国信息技术应用水平大赛报名实践截止到9月30日,具体内容和报名办法见教务处网站首页新闻。
教务处
2012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