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女子学院《关于实施2013年山东省高校“扬帆工程”的通知》要求,经个人申请,学院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集体协商异议决定,同意12级电子商务2班于腾飞,11级电子商务1班杨秀秀获得2013年山东省高校“杨帆工程”助学金。现予以公示,公示期3天,如有异议,请联系信息技术学院团总支贾老师。
电话:86526785
邮箱:xsgz666@126.com
信息技术学院
2013-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