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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爱心一日捐”活动的通知

作者:时间:2016-06-02点击数:

各分会:

根据省教育基金会、省教育厅关工委和中国教育工会山东省委员会《关于开展2016年爱心一日捐活动的通知》(鲁教基金字﹝2016﹞7号)和省教育基金会《2016年全省爱心一日捐活动实施方案》(鲁教基金字﹝2016﹞9号)要求,决定在全校开展2016年“爱心一日捐”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捐赠原则

依法组织,广泛发动,坚持自愿,鼓励奉献。

二、捐赠主体

全校在职教职工、离退休人员。

三、捐赠标准

原则上捐赠个人一天的经济收入(在职人员月实发工资总额,包括各类津贴、补贴和福利收入之和除以22个工作日,离退休人员按月收入除以30天计算)。

四、使用方向

捐赠款项山东省教育基金会按比例回拔学校后,主要用于资助困难学生完成学业、救助贫困教职工,解决教职工因重大疾病等出现的临时性困难等。

四、捐赠时间

2O16年5月30日至6月31日

五、活动要求

1.做好宣传发动。“爱心一日捐”活动旨在促进全省教育公益事业的发展,弘扬社会正能量而开展的一项教育公益活动。各分工会要高度重视,大力宣传,广泛发动,营造良好氛围,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2.为方便教职工捐赠,学校决定从自愿参加“爱心一日捐”活动的教职工6月份工资中,直接扣除爱心捐赠。

3.各分工会要做好“爱心一日捐”名单统计工作(统计表见附件)。将由本人签名的人员名单(本人不能签名的,经本人同意,可由代签人签“某某某代”)纸质版以分工会为单位于6月3日16:30前送至校工会(行政楼212),电子版发nygh6029@163.com(电子版捐款名单和未捐款名单分开统计)。

附件:山东女子学院“爱心一日捐”统计表

学校工会

2016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