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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科学与计算机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规定

教育教学 2019-06-11 查看:

为有效利用实验室资源条件,充分发挥实验室在创新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规范有序的做好实验室开放工作,根据《山东女子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试行)》,特制定本规定。

一、实验室开放是指实验室在完成计划内教学任务的前提下,利用现有的仪器设备、设施条件等资源,面向学生开放、为学生提供实践学习条件。

二、实验室应充分利用现有条件或创造必要的条件,统筹规划实验室开放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对学生开放,最大限度地发挥实验教学资源的优势、提高使用效率。

三、实验室开放内容:

1.各类学科竞赛;

2.科研项目、论文、专利等科技创新活动;

3.与专业相关的各类创业项目;

4.根据专业技能培养要求,须课外强化的各类技能训练。

5.学院安排的其他开放内容。

四、每学期开学初,实验室管理人员将本学期实验室开放的形式、时间、地点、内容等向学生公布。

五、学生个人使用实验室的,每次使用实验室,应提前一天向实验室管理办公室报名预约,经批准后方可使用,使用时需填写《实验室开放使用登记表》。

六、学生团队因科研、竞赛等活动需要长期使用实验室的,由指导教师填写《山东女子学院数据科学与计算机学院实验室开放使用申请表》,经分管领导批准后,自行安排课余时间进行实验,每次使用实验室需填写《实验室开放使用登记表》。

七、实验室应根据开放使用申请情况安排专门人员值班,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应根据学生人数的多少和实验内容做好实验设备、材料等开放实验的准备工作以及实验室安全、卫生管理等工作。

八、学生在进入开放实验室前应阅读与实验内容有关的文献资料,准备好实验实施方案,做好有关实验准备工作。

九、实验室使用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按照操作流程使用仪器设备。损坏仪器设备的,按学校的有关规定赔偿;造成人身安全损害的,责任自负。

十、本规定由数据科学与计算机学院负责解释。

 

数据科学与计算机学院

2018年6月